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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李玉龙: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9-30 15:46:37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cbhtls)

        太仓律师李玉龙: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二、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会在七十年,商业用地会在五十年。如果在到期时,当事人依据想使用该土地,那么就可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以划拨的形式来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不办理的就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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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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