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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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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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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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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5:01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网友: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律师: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减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是针对已经被判处了刑罚的犯罪分子的,犯罪中止也被判刑的话,说明尽管在犯罪的过程中放弃了犯罪行为,但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其实大多数的中止犯都可以被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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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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