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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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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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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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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借的钱我是担保钱应该我还吗?还有利息还吗?

        发布时间:2022-12-23 15:50:34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一、别人借的钱我是担保钱应该我还吗?还有利息还吗?

        是否需要还就要看担保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有没有权不偿还利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偿还利息的,就需要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担保人一般就是在债权人没有能力还款或者是不还款的情况之下所有的钱就会由担保人来进行支付,但会如何归还是否会还款利息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理,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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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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