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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8 11:14:17来源:福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fzrsshpcjfls)

        网友: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律师: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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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福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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