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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到刑警队能撤案吗?

        发布时间:2023-04-26 09:45:35来源:佛山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fsxslspm)

        一、案子到刑警队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应当区分具体情况。

        自诉案件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只对以下情形,规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

        由于不同案件立案标准不同,因此,此处我们仅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我们国家形刑事类型的案件分为两个种类,第一种是当事人自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案件,对于这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撤诉,是当事人自由的意志决定的,但是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就不能够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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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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