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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26 09:27:40来源:佛山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fssjxsls)

        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条件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在具体的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着安全事故,那么相关的单位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比如说如果是造成了较大的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重大事故的话,承担的责任要更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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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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