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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手指轻伤一级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07 14:10:20来源:佛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fsrsshpcjfls)

        网友: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手指轻伤一级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律师:一、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手指轻伤一级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二、申请伤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二)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三)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手指轻伤一级鉴定的参考依据也很简单,受害人在拿到医院的诊断证明后可以简单的进行对比,但最终还是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的。做伤情鉴定的流程要根据导致自己手指受伤的原因分析,因为打架做伤情鉴定的,要遵从公安机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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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佛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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