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鄂州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家庭纠纷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鄂州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鄂州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我和男方及其父亲成立了一家公司,男方私自把公司经营收入转入其父亲名下,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解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卖掉婚前房子换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2:50来源:鄂州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ezhyls)

        网友:请问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律师: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与其他案件一样,离婚案件主要是基于案件争议的焦点。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主动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1.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种认定离婚的情形。在这五种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中无效,当事人一般应被判离场。

        五种法定情形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未接受过多次教育、分居两年。2. 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进入司法领域,如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一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证据”第68条而获得的证据方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使用为基础确定案件的事实。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鄂州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鄂州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ezhyls/index.php?id=29876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ezhyls/index.php?id=29876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没有结婚证算二婚吗?
      • 请问怎么取证夫妻名义同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鄂州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鄂州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