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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发布时间:2023-04-26 09:23:47来源:鄂尔多斯缓刑律师(https://www.00086.net/eedshxls)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成立有哪些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换言之,只有在犯罪预备至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原状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仍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2、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进行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3、被迫停止犯罪

        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它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既然自动中止犯罪是行为人在自认为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人员在犯罪的实施过程当中,由于自身的原因所导致,不想要存在犯罪行为,可以进行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的话,需要进行一定的量刑方面的考虑,也就是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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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缓刑律师

        文章来源:鄂尔多斯缓刑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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