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结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13 10:37:25来源: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dzrrhpcjfls)

      一、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结果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

      (1) 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 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二、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就是明知犯罪还要做出违法的事情,不管是共同的犯罪还是个人犯因所形成的结果就只有轻伤或者是重伤以及致人死亡,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从而会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zrrhpcjfls/index.php?id=27181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zrrhpcjfls/index.php?id=27181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伤害老人轻微伤怎么判?
    • 涉嫌故意伤害、外加抢劫罪可能判缓刑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