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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法律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2-03-07 11:44:58来源: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dzrrhpcjfls)

      网友:请问法律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几种?

      律师:一、法律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几种

      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员的监护人可以由父母、亲属、配偶、成年子女、朋友或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担任监护人。如这类人员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对监护权有异议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监护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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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德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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