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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07 10:59:57来源:大兴安岭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dxalxsls)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条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规定第 2条第 1、2、3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也就是说,上述相关抗诉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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