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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的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1-10 13:57:37来源:大连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dlzwqzls)

      一、自诉案件的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在自诉案件中,其实除了告诉才处理的这4类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都是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就像是重婚罪,有证据表明构成重婚罪了的话,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不立案的。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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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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