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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实施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24 19:25:58来源:大连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dlzwqzls)

      一、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实施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自诉案件当中,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的。正式进入到庭审环节之后,其实自诉案件跟公诉案件的审理流程大体都是一样的,不过绝大多数的自诉案件,量刑都不会是特别的严重的,甚至也存在着撤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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