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抢劫罪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合同纠纷 盗窃抢劫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连抢劫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连抢劫罪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犯罪

        请问故意伤害犯罪预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10-28 17:03:36来源:大连抢劫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dlqjzls)

        请问故意伤害犯罪预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故意伤害犯罪预备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犯罪预备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

        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 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进行犯罪前的调查、筹集资金;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共犯;制定犯罪计划。

        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故意伤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其实,就算是当事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导致受害者轻伤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也是不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况且现在仅仅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并没有给受害者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所以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太可能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抢劫罪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抢劫罪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lqjzls/index.php?id=2484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lqjzls/index.php?id=2484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 请问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能受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抢劫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抢劫罪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