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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如何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22 10:15:03来源:大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dljtls)

        网友: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如何进行处罚?

        律师:一、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如何进行处罚?

        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按照我们国家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司机撞死人后肇事逃逸的,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1、如果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肇事司机不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到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法律规定内容包括哪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国家如果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人员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因为交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那么肯定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处理,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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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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