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0:53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dljjhtls)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其实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也不能一概而论的,这需要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来确定管辖法院,就像是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般的民事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只能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ljjhtls/index.php?id=28502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ljjhtls/index.php?id=28502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咨询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
      • 合同诈骗金额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