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8:49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dljjhtls)

        网友: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律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网友:签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师: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

        2、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同

        3、合同内容不同

        4、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的只是劳动行为,一般不涉及到物;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共同劳动

        5、适用的法律不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不是所有的民事行为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签合同也是这样,合同当中的这些条款可以自由约定,但并不是不受法律限制,比如国家不允许跟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合同,如果对方是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合同不会受法律保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ljjhtls/index.php?id=27434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ljjhtls/index.php?id=27434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法体系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