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男方婚后经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后公司破产男方需清偿抽逃资本,我是否需要承担?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2-12-28 14:22:06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dljjhtls)

        一、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签订解除协议。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应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公司可以直接辞退职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

        针对员工来讲,如果公司提出来要跟自己解除劳动合同,那也得有正当的理由才行,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以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就开除了职工,职工不仅能索要当月的工资,还可以通过仲裁要赔偿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ljjhtls/index.php?id=2736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ljjhtls/index.php?id=2736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