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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生效的两大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10 19:15:58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dljjhtls)

        一、合同生效的两大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二、书面合同没有签字有效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为此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生效首先要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保障到双方的权益,从而产生的各项条件也是在双方所协商好的情况下进行处理的,不管合同是以成立时生效还是以约定生效,在生效之后同样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产生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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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大连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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