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德令哈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无罪辩护 刑事案例 证据调查 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德令哈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德令哈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对被拐卖、绑架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不进行解救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 我怀疑我老公犯了重婚罪,请问一下重婚罪证据如何收集?
      • 请问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 请问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 请问网赌该怎么取证?
      • 请问司法鉴定录音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 请问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 请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请问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对象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犯罪预备阶段存在未遂吗?

        发布时间:2023-05-04 16:23:27来源:德令哈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dlhxsls)

        刑事辩护律师犯罪预备阶段存在未遂吗?

        一、犯罪预备阶段存在未遂吗?

        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就是为了犯罪做准备,而对于未遂是实施了犯罪之后而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两种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样在预备犯罪中就不会存在有未遂的存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从而才能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德令哈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德令哈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lhxsls/index.php?id=28152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lhxsls/index.php?id=28152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之一是什么?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德令哈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德令哈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