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好的离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离婚财产 离婚法规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连好的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连好的离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婚后我和男方及其父亲成立了一家公司,男方私自把公司经营收入转入其父亲名下,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继承

        婚内财产约定在离婚时有没有用?

        发布时间:2022-10-18 08:54:26来源:大连好的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dlhdlhls)

               网友:婚内财产约定在离婚时有没有用?

        律师:婚内财产约定在离婚时有没有用?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下面由握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关于婚内财产约定对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有无作用。


        离婚时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约定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四、婚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五、婚内财产约定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规定分析为:

        1、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

        2、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

        3、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

        4、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综合上述,当具有以上五种情形时,婚内财产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握法网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好的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好的离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dlhdlhls/index.php?id=2172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dlhdlhls/index.php?id=2172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 再婚老伴有第一顺序遗嘱继承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好的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好的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