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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写财产遗嘱?附范文

        发布时间:2022-07-30 08:30:06来源:大连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dlccjcls)

              网友:如何写财产遗嘱?附范文

        律师:一、公民应怎样写财产遗嘱?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遗嘱怎么写?

        遗嘱范文样本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三、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订立遗嘱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要看公民在订立的时候是用哪一种形式来进行订立的,因此,在写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写,这样才能保障遗嘱是属于合法的,有效的,从而更好的维护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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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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