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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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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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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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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签几年

        发布时间:2021-07-29 15:40:29来源:东海县律师(https://www.00086.net/dhls939550com)

        网友:请问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签几年

        律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怎么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订立的主体和内容。

        该条的含义有二:

        一是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比较特殊,往往也是涉及到了三方主体,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岗位都允许采用派遣工,这种用工方式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具有一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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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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