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如果有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怎样解决?

        发布时间:2021-08-23 10:26:51来源: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dgrsshpcjfls)

        网友:如果有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怎样解决?

        律师: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理难点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起火原因含糊不清。火灾事故发生后,通常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目前消防部门的认定书套用统一的格式文本,对起火原因的描述多采用排除法,缺乏对起火直接原因的认定和倾向性意见,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困难。如一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排除电气故障、遗留火种、外来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未发现放火引发火灾的证据,无法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原告据此认为火灾系被告管理不善而引发,被告则认为火灾系原告的货物自燃引起。

        (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部门缺位。与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作出直接认定不同,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主要描述起火地点、受损物资、人员伤亡情况等,但不明确认定事故责任主体,亦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导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调查判定火灾事故的责任归属和比例。

        (三)火灾事故鉴定程序启动难。实践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对火灾成因、火灾损失金额等存有争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和独立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往往难以启动,导致当事人的权利较难获得救济。

        由意外造成的失火引起的财产侵权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意外造成的失火引起的财产侵权该如何赔偿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失火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的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是相同的。即由火灾责任人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如果火灾完全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且没有责任人的,没有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dgrsshpcjfls/index.php?id=2922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dgrsshpcjfls/index.php?id=2922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