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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空白合同算合同欺诈吗?

        发布时间:2025-02-24 10:06:40来源:东莞买卖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dgmmhtls)

        一、签空白合同算合同欺诈吗

        如果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则不构成欺诈。

        如果未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的,则可能构成欺诈,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对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的,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所以,在日常法律事务处理中,大家应当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尽量使用未经修改的清洁文本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如何判断空白合同的效力?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不得不说签订空白合同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毕竟在当事人签了字之后,谁也不知道对方会在空白合同上添加什么内容,若添加的内容对当事人不利的话,这个时候只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实践中,小编建议最好不要签订空白合同,一定要先对合同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再看是否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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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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