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丹东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家庭纠纷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丹东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丹东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对方有过错,离婚时我能多分财产吗?
      • 双方婚后只有一套房,离婚时都想要房,房子会判给谁?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丈夫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割吗?玉环婚姻律师
      • 我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准备离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 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怎么分?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 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如果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吗?
      • 对离婚协议反悔,能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因家暴离婚孩子应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1-08-04 10:39:28来源:丹东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ddhyls)

        网友:请问因家暴离婚孩子应该归谁?

        律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抚养的问题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抚养意见,就可以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时应当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抚养权。所以,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的,法院应当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丹东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丹东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ddhyls/index.php?id=2969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ddhyls/index.php?id=2969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 请问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丹东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丹东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