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公司解约赔偿金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2-12-26 16:03:08来源: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srsshpcjfls)

        一、公司解约赔偿金怎么算?

        公司解约赔偿金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确定,工作的时间越长,相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就越长,如果已经年满一年的时间,那么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但是已经满6个月,直接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要想解除劳动方面的合同的话,必须要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或者是确实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解除或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计算,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判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srsshpcjfls/index.php?id=2722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srsshpcjfls/index.php?id=2722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烟台刑事律师讲解交通事故主责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 当事人眼眶骨折算几级轻伤?: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