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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纠纷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4-12-04 17:00:27来源:长沙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smsjfls)

        一、邻里纠纷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根本就不理解远亲不如近邻的这句话,由邻里纠纷造成的恶性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其实就是平日里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堆积在一起的情况下就会用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等这些手段去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这种害人害己的做法是最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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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长沙民事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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