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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09:44:33来源:长沙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csjpmsls)
男方曾经蒙冤入狱,我为他四处申诉、东奔西走,最终获得 100万元的司法赔偿,离婚时我能分这个钱吗?
司法赔偿在离婚时能否分割,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乏既有判例。蒙冤入独常先侵犯了男方的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是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外,如果男方因此导致身体或者精神受损,国家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由此可见,司法赔偿金的数额由不同的多个部分组成,如何分制应具体分析赔偿金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因为这些费用需要用于治疗和生活,具有将来的人身的保障作用,所以不应参与分割。因失去自由得到的补偿金、精神损失费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会依据具体案情来自由裁量。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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