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沙金牌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沙金牌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沙金牌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法规

        厦门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否扣税?

        发布时间:2023-04-30 11:24:38来源:长沙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csjpmsls)

        厦门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否扣税?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否扣税?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扣税,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13条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相关发放的,今天还有加班工资的话,都是需要一定的税收征收的,因为它并不属于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二、补充知识: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事项,不仅仅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一些具体的争议,还有一些情况之下是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加班工资他是需要进行一个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沙金牌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长沙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sjpmsls/index.php?id=17180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sjpmsls/index.php?id=17180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物业费包括什么项目?
      •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沙金牌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沙金牌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