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沙家暴维权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继承关系 继承法规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沙家暴维权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沙家暴维权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离婚诉讼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7:49来源:长沙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csjbwqls)

        网友:请问离婚诉讼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律师: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沙家暴维权律师

        文章来源:长沙家暴维权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sjbwqls/index.php?id=29876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sjbwqls/index.php?id=29876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请问诉讼离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沙家暴维权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沙家暴维权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