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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09 11:24:16来源:长沙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cshyls)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是一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新婚姻法中的婚前房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双方的个人房产。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做个鉴定,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可以去公证处签订婚前协议,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房产相关规定:

        (一)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四)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可知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由父母赠予的婚前房产若是明确表示接收人,那么此房产则视为一方的房产,倘若婚前房产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该房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协商处理。以上就是婚前房产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有不懂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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