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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时女方家陪嫁的电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4-01-10 10:13:56来源:长沙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cshtls)

        结婚时女方家陪嫁的电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如果女方家的陪嫁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给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女方家的陪嫁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后给的,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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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长沙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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