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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5 11:08:14来源:长沙非法集资律师(https://www.00086.net/csffjzls)
一、假释算刑罚执行完毕吗?
假释不算刑罚执行完毕,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以下这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1、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2、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3、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法院在同意监狱提出的假释请求之后,该犯罪主体会被假释。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在假释期间,犯罪主体的日常生活会被监视,这是司法机关考验其是否已经没有社会危害的一种方式,对于在假释期间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的,假释刑满则刑罚执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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