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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2 19:11:36来源:重庆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cqxslspm)
一、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1、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2、判断是否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形成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从外国刑事立法看,关于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既遂形态区别的特征,主要有四种规定方式:
(1)规定犯罪未遂是未完成犯罪;
(2)规定犯罪未遂就是没有发生犯罪结果;
(3)规定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完成或者犯罪结果未发生;
(4)规定犯罪未遂就是“不遂”或“未遂”。
3、判断是否“意志以外的原因”。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意志以外的原因”应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具体说,“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犯罪意志和不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且必须是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犯罪未遂有些情况下虽然是没有造成最终不可挽回的地步,但是思想上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也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一下,不要做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否则会为自己不成熟的行为用自己一辈子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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