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发布时间:2021-07-08 11:10:06来源: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qrsshpcjfls)
网友: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律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qrsshpcjfls/index.php?id=3036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