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烟台刑事律师讲解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10:33:58来源: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qrsshpcjfls)

        烟台刑事律师讲解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怎么认定?

        一、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怎么认定?

        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的认定是:如果行为人均知道当时的情况及使用的工具足以致人伤亡的,并均一起实施加害行为,后造成伤害结果的,对直接行为人应定故意伤害罪,对其他人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二、共同加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实施何种侵权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前者为侵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两者都是侵权人,但由前者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法。

        第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但共同侵权无须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这就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与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区别。

        第三,共同加害行为须具有关联性。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且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互无联系,则当然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第四,共同加害行为须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只有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时,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即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但造成的损害互无关联时,这些加害行为也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涉及到共同加害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犯罪过程中,行为人的认定情况而定,但只有存在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就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qrsshpcjfls/index.php?id=2734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qrsshpcjfls/index.php?id=2734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伤害罪可以单独调解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