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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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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37:59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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