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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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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34:48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如何处理?
调解更多强调的是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本着审慎原则,当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可由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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