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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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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1:28:21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诉讼中,是否召开庭前会议,由法官根据案情自行决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美的诉讼请求;
(3)程据当班人的电请决定调查收集证器,委托定,要来当意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预证册;
(5)要家当焦点;
(6)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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