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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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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0:24:23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纠纷中,义务人作出的哪些行为或者承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95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被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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