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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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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14:37:41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对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担保的债务,我应当承担吗?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债权人与提供担保一方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也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的,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的,如果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完全不知情,而且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则该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担保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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