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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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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0:24:21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下列证据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 当事人的陈述;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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