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13913781917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太仓律师
      • 律师信息

      • 太仓律师
        李玉龙律师

        手机:13913781917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913781917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发布时间:2024-01-08 10:23:00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同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行审查认定。只有经过综合审查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证据材料缺少真实性、合法性或者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太仓律师

        文章来源:太仓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12-53592880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43665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43665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太仓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太仓律师_太仓优秀律师_李玉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3781917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