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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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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0:18:26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新证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太仓律师李玉龙
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束后才发现;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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