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13913781917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太仓律师
      • 律师信息

      • 太仓律师
        李玉龙律师

        手机:13913781917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913781917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太仓律师人民法院会接受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4-01-02 09:57:51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太仓律师人民法院会接受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吗?

                 当事人应当按照举证期限要求提供证据,否则将产生失权后果。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导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太仓律师

        文章来源:太仓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12-53592880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4365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4365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民事诉讼中,被告为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如何计算?玉环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太仓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太仓律师_太仓优秀律师_李玉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3781917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