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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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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10:08:14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现回避事由的,或者回避事由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生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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