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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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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10:38:40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何时作出登记立案的决定?太仓律师
我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对当事人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状,应当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登记立案。对不符A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载明明确具体的不予受理理由。在七日内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登记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及时告知当事人;收到补齐的相关材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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