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13781917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3-12-05 08:58:44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体地位如何列明?
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其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